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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*策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2-02-25


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*策的公告
财*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


       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,现将延续执行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*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        一、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;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,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。


        二、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、土地,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

        三、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,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*有关部门委托,承担粮(含大豆)、食用油、棉、糖、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,取得财*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。


        四、承担**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,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、直属库,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、国家储备肉库。


        承担地方*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*、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,并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*批准。


        五、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*策,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,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、房产原值、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、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。


        六、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。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,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。


        特此公告。


财*部 税务总局
2022年2月21日


(文章来源:中国*网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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